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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勾结罪国安案:重判10年,料出狱已届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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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
Getty Images
黄之锋自24岁被还押,刚在10月于狱中渡过30岁生日。

香港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被控告中国《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星期四(11月5日)于香港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

上个月刚满30岁的黄之锋,自2020年底起因不同案件入狱,至今身在狱中超过六年。

他正就“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服刑,原有望于2027年1月获释。新增的10年刑期,其中2个月2日与“47人案”同期执行;预料他须服刑到2036年,出狱时或已年届40岁。

这是继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后,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诉“勾结外国势力”罪的案件,也是黄之锋第二宗涉及《香港国安法》相关的案件。港府表示欢迎法庭的重判。

国际特赦组织批评,当局在黄之锋原定刑期获释前数月才新增定罪,“手法残酷”。有法律学者分析,案件反映国安法控罪或可被“反复动用”,令特定政治犯持续留在狱中。

2019年9月17日,黄之锋抵达美国华盛顿特区国会山,出席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的听证会并发表讲话。
Getty Images
案情指,黄之锋在《国安法》生效前已展开“国际线”,多次参与国际游说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中国。

黄之锋闻判后低头、旁听者哭泣

BBC中文记者现场所见,在正式宣判前,黄之锋到庭。

黄之锋身穿深蓝色长袖裇衫及卡其色长裤、戴黑框眼镜,较以往瘦削,面有须根,出庭时向旁听席点头,没有微笑,他不时细望旁听席的人士,然后微微点头打招呼。有旁听人士轮流进场换人,与黄之锋短暂打招呼后离去。

正庭公众席全满,旁听者包括:戴着黑色口罩的学民思潮前成员钱诗文、社运人士雷玉莲、前社民连成员黄浩铭、前民阵召集人陈皓桓、“47人案”获释者岑子杰,以及多国领事人员。

主审法官谭耀豪在判刑前,先交代判刑理由。在宣读判刑理由时,黄之锋戴着耳机不时手记笔记。最终判囚10年,黄之锋闻讯后平静低头。

有旁听人士向黄之锋挥手,并说“等你出来”,钱诗文与友人相拥哭泣;散庭后,有旁听人士一向走上前欲与黄之锋握手,被黄叫停。

香港民主党前创党成员、社运人士曾健成(阿牛)在判决后对BBC中文说,在《国安法》下看不到轻判,黄之锋如今要到40岁才得到自由,他感到相当难过、无奈,并反问“人生有多少个十年”。他隔空向黄之锋喊话:“辛苦你了之锋,顶住,希望你捱得过。”

公众人士排队进入高等法院旁听黄之锋涉国安案件判刑,现场有多名警员戒备。
Reuters
公众人士排队进入高等法院旁听黄之锋涉国安案件判刑,现场有多名警员戒备。

官裁案件属“罪行重大”

根据《香港国安法》,量刑分为两级,“勾结”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法庭强调,国安法不具追溯力,被告被定罪基于法例实施后的行为;惟量刑时可将法例生效前的行为及活动作为其犯案背景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评估罪行的严重性及程度。

早前一辩方资深大律师陈政龙在书面陈词中提出,本案不属“罪行重大”。辩方指,黄之锋并不回避本案属非常严重罪行的事实,但请法庭不要裁定本案为“罪行重大”。

辩方律师提出,黄之锋在国安法生效参与串谋的程度有限,角色属次要;与黎智英案比较本案情节较轻,涉及的外国政府、人物及平台内容也有实质分别。

另外,辩方也望法庭考虑黄之锋在最早期已认罪、连同其他案件已羁押近6年;他的个人背景品格、检控延近5年、整体刑期原则等。

辩方望法庭以低一级、接近 10 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来判决。

不过法官仍认为,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属“罪行重大”,理由包括:

  • 案发时,香港面临社会动荡及暴动的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法治方面亦承受极高风险;
  • 被告与其有联系的人士透过社交媒体帐户,经由西方主流新闻媒体或机构继续传播相关呼吁,涵盖本地及国际受众;
  • 被告与罗冠聪等人在国安法实施后,刻意调整各自的角色,同样关键;被告知悉罗冠聪持续在海外呼吁的行为,并发布讯息和文章声援;
  • 二人曾促成外国及外国实体实施制裁和不利措施,在当时地缘政治的氛围下,他们持续呼吁有可能令该等制裁及不利措施得以落实;
  • 相关制裁及敌对措施严重影响及危害国家安全。

量刑起点原定为13年

针对量刑起点,辩方曾提出参考吕世瑜、马俊文和黎智英案。

法官则认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本案与黎智英相似,均站在最前线,是主谋,情节严重。综合本案所有情况,以13年监禁作为量刑起点,基于被告人的认罪答辩和求情,将量刑起点下调 3 年,判处监禁 10 年;即《国安法》第二十九条下属“罪行重大”所须判处的最低刑期。

黄之锋正就“民主派初选47人案”服刑,原有望于2027年1月获释。新增的10年刑期,其中2个月2日与“47人案”同期执行。

学者:国安法控罪可被“反复动用”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分析,从技术层面而言,若无新控罪,黄之锋原本望于明年初获释,故新增控罪客观上提供方式,“令黄之锋在更长时间无法重返公众视野”。

他表示,案件程序令人忧虑,一方面反映香港政府急于把刑事检控武器化,若政府认为有需要,国安法控罪便可以被“反复动用”,令特定政治犯持续留在狱中。

另一方面,控方就此案提出多项指控均涉及国安法生效前的行为,政府不惜牺牲正当程序原则,以追溯方式将政治犯的行为刑事化。

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区副总监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最新的国安定罪,在黄之锋原定刑期获释前数月降临,形容“手法残酷,甚至可能是蓄意为之”,又指判刑提醒香港的《国安法》已沦为惩罚异见的工具,而非真正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

她呼吁香港当局撤销黄之锋的定罪,并废除或修订所有违反香港国际人权义务的法例。

民间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亦表示,香港政府应立即无条件释放黄之锋。

港府欢迎重判:“起诉没有任何拖延”

香港警务处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表示,欢迎法庭“重判黄之锋”,形容刑期合适,但会再与律政司商讨有否进一步行动。

李桂华表示,黄之锋未成年已经参与社运,18岁开始涉及不同罪行,包括触犯两项国安法、2019年6月包围警总及藐视法庭个案,形容他是“犯案纍纍”,“连法庭都不放在眼内”。他称,希望黄之锋反省对国家及香港做过的错事,培养守法精神及认识国家。

被问到案情背景为何涉及2016年事件、案发于2020年却延至2025年才起诉,李桂华引述法官指,2016年的资料对案件背景有作用,在2023年才根据报调查案件,两年后律政司指示送上法院,“时间合适,并没有任何拖延”。

有媒体引述黄之锋的求情信,指被捕时曾被执法人员称为“敌人”,李桂华回应称,他个人并没有将其视为“敌人”。

被问到Netflix仍上架黄之锋纪录片是否合法、能否在香港播放,李桂华表示,关注片中是否涉及煽动性内容,目前不能公开讨论。

行政长官李家超则形容,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其中的祸首”,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仍毫无悔改之意,肆无忌惮地继续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祸港卖港、怙恶不悛”。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法庭对黄之锋予以重判,“彻底打破危害国家安全分子披着所谓‘国际线’或‘国际倡议’外衣便能逃避法律追责的幻想”;法庭判刑时详列理由,体现了黄之锋“是在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下被判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中国中央政府坚定支持香港,依法维护国安。“有关方面应切实尊重中国主权,尊重香港法制,停止就特区司法案件审理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干预香港司法,干涉中国内政。”

旁听人士:“不应只是政治犯承担”

在判刑的早上,香港高等法院外约有50人排队。

前学民思潮成员Louis Lee在判刑前表示,希望黄之锋能尽快获释,早日与家人、朋友会面,“过一个他so called本来的生活”。他表示,上月底曾到监狱探望黄之锋,其“状态OK”,对世界有好奇,期待收到朋友的信件,但也担心刑期。

旁听人士、家庭主妇黄小姐对BBC中文说,她早于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队。

她身穿写有“在颓垣中创造希望”字样的上衣,表示自己“看着黄之锋成长”,“十几岁已经振振有词,很有自己想法、有香港的大局观……他会为香港未来、人权、学运行一条很艰难的路,甚至有机会令自己身陷囹圄。”

她称,不敢预期结果,仅望可公平公开审讯。“无论什么结果都好,香港人愿意一起承担和承受,不应只是政治犯去承担罪名。”

宣判后,黄小姐表示“无罪就是一天冤狱都不应该坐”,又说希望大家除了流泪,还能保持希望和坚强。

2026年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家庭主妇黄小姐身穿写有“在颓垣中创造希望”字样的上衣,她手持旁听筹号,早于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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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妇黄小姐手持旁听筹号,她早于周二下午已到法院外排队。
2026年11月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一名支持者举着一张写有黄之锋(Joshua Wong)中文名字的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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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运人士雷玉莲等人亦有排队旁听,她举着“金心”以及“黄之锋”名字的纸张,表达支持。

黄之锋亲撰求情信

在判刑之际,黄之锋给法庭的求情信曝光。

本地媒体《法庭线》取得黄之锋的中英文版本求情信,两份信函内容有所差异。

在英文的求情信中,黄之锋表示,在原定出狱日期不足六个月之际面对判刑,“那种感觉几乎仿佛又回到了起点。”

他重申,其政治参与从来不是出于仇恨,对中国政府或香港政府并无怨恨;从未主张香港独立、鼓吹“中国崩溃”(collapse of China)或政权更替,亦从未接受任何外国资金资助,或花费金钱聘请外国政治顾问。

黄之锋提及选择认罪,也无意为其行为寻找藉口。他称,在国安法实施后,已意识直接倡议制裁属违法,故立即停止相关言论及行为;惟当时认为转载他人帖文,或呼吁外国企业基于其自身商业判断停止向香港警方供货,与直接倡议制裁有所不同,后来才明白判断错误。

案情及求情

根据《香港国安法》,“勾结”罪可囚3年以上至10年以下,“罪行重大”者可判囚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身分不详的人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控方案情指,黄之锋与“香港众志”创党主席罗冠聪早在2016年达成串谋,透过国际游说(international lobbying)达到“民主自决”主张。

案情指二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已展开“国际线”,要求外国制裁香港、中国,包括多次参与国际游说,并出席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二人在美国期间又会晤当地政要,如时任美国众议院少数党领袖佩洛西(Nancy Pelosi,裴洛西)、时任参议员卢比奥(Marco Rubio,鲁比奥/鲁比欧)等。二人被指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该法案于2019年11月27日生效,授权美国政府可制裁侵害香港人权的个人与组织,并要求美国国务院每年审查香港是否仍拥有足够自治、符合获得贸易特殊地位的资格。

除实体会面外,案情指黄之锋与罗冠聪曾推动多个国际联署,要求外国制裁港府并就国安法施压,包括要求美国等停止向香港警察供应装备。美国于2019年10月至11月通过法案,限制向香港供应催泪弹或人群管制相关技术的装备。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深夜生效,“香港众志”同日解散及停止运作,罗冠聪离港。

案情指,二人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没改变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继续参与“国际线” 。其中黄之锋在 Facebook 发帖表示不会删除旧帖文、不会放弃其政治立场和意见、不会放弃打“国际线”,并会继续寻求国际社会支持。

2025年6月6日早上,黄之锋在赤柱监狱被捕。他于2026年9月2日认罪。

辩方陈政龙资深大律师求情时指,黄之锋自24岁开始还押,在狱中近六年间,已充分反思其行为和路向。辩方又指,黄于狱中并无浪费时间。他阅读超过100本书籍,又持正面的态度,期望有一天获释后可以照顾年迈家人。

从学运领袖到国安囚犯

2019年6月19日,22岁的政治人物兼学生运动人士黄之锋在香港政府总部附近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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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人生过半时间都投身香港社运。

10月份刚满30岁的黄之锋,人生过半时间都在投身香港社运。

2011年,香港政府正打算在中小学推行“国民教育”政策,计划将“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设定为必修课。只有14岁的黄之锋与其他中学生自发成立香港首个中学生政团“学民思潮”。

2012年,他发起“反国教运动”,组织约12万人在香港政府总部外集会,最终成功迫使政府暂时搁置政策。

“反国教运动”成功之后,他并未沉寂下来。2014年,黄之锋与其他学运领袖在雨伞运动前夕,号召示威者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香港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触发雨伞运动。当年,他登上美国《时代》杂志亚洲版的封面,标题为“抗争的面孔”,他亦被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响力的少年。

2016年,学民思潮停运。黄之锋20岁,与罗冠聪等人成立政党“香港众志”。黄担任该政党的秘书长。此举标志着他从学运领袖转型成为政治人物。

2019年区议会选举,黄之锋计划参选,但因其“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被指选举提名无效。2020年,反修例运动爆发后,黄之锋参与民主派初选,在九龙东以高票数“出线”,随后宣布参与当年的立法会选举,但参选资格及后被取消。

在2020年中国颁布《香港国安法》前夕,黄之锋及多名香港众志成员辞任职务,该政党亦宣告解散。

在北京当局眼中,黄之锋长期以来被视为是“反中乱港”分子。据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亦曾在2021年出席研讨会时,点名黎智英、戴耀廷、黄之锋为“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

被指涉案的罗冠聪于《国安法》生效前离开香港,目前获英国政治庇护。

2023年7月,罗冠聪被香港国安警察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悬红100万港元(12.76万美元;85.75万元人民币;403.68万元新台币)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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