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下月举行“九合一”地方选举,今年有25位“陆配”参选,当中逾4成参选人不符“除籍满10年”的参选资格,令参选人数减少至14人,较上届19位参选陆配更少。
参选竹北市市长的前民众党立委李贞秀,是其中一位不符资格的陆配,她向法院声请保留参选资格,法官在10月22日驳回声请,但同时表明相关议题尚须经繁琐的证据调查,为后续法律争议留下悬念。
“除籍满10年”如何计算,成为这届选举多位陆配被剔除参选资格的争议焦点。BBC中文核对各县市选委会官网资料,新竹县以外,台北市、台中市和花莲县都有陆配不符“除籍10年”的例子。
有学者分析,陆配参选门槛随两岸情势和台湾政党轮替变化,本届选举民进党政府采取严格审查,打击陆配参与公共事务和从政的意愿,让陆配群体更多只在台湾过“社会生活”。
法庭裁决仍留下悬念
“陆配”是台湾普遍对中国大陆籍配偶的简称,近年也被称为“中配”或“中国婚姻移民”。目前近37万名陆配在台湾,其中约14.8万人已取得中华民国身份证。
李贞秀因不获批参选竹北市市长,早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声请,要求保留参选资格。
法院在10月22日驳回声请,法官指李贞秀于1999年12月首次在台湾设立户籍,至2025年3月才补缴大陆户籍注销证明,因为除籍未满10年,被取消参选资格,形容“以现有事证,于法尚有据”。至于陆委会是否增加法律所无之限制,以及原处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等,法官认为尚须经过繁琐的调查程序。
李贞秀对裁决深感遗憾,决定放弃抗告。她强调法律不应因人而异,不能因为无法选择的出生背景,将特定族群当成二等公民。
台湾律师庄秀铭曾担任地方法院法官,他向BBC中文表示,李贞秀声请保留参选资格,是属于处理紧急状态的诉讼,声请人必须有十分明显证据说服法官,才会获批。
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佳和向BBC中文表示,这次裁决“暂时先避开”《国籍法》的争论,相关争议的法律诉讼空间依旧,包括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的上诉审,日后亦可能变成宪法争议,进入宪法诉讼。
四成陆配被剔除、涉及多个县市
李贞秀不是唯一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陆配。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在10月1日表示,经初步查证,今年25位参选的陆配,有4人没有缴交丧失中国大陆户籍证明;另外有7人有缴交证明,但除籍未满10年。
换言之,本届选举多达4成陆配参选人不符合资格。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回覆BBC中文查询,确认九合一选举有11位陆配不符候选人资格,当中包括参选直辖市议员1人、乡镇市长1人、村里长9人。另外14位陆配已缴附丧失原籍证明满10年,符合参选资格,包括参选县议员2人、乡镇市民代表2人、村里长10人。
资料显示,上届九合一选举共有19位陆配参选,本届则仅有14人符合资格,减少了5人。
目前已知台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参选人赖汶佑、台中和台北各有一名里长参选人,均因为提交除籍证明未满10年,无法登记参选。
国台办发言人张晗今年7月回应陆配参选争议,她指出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根本不存在所谓“国籍”问题,批评民进党肆意打压欺凌陆配群体,变本加厉限缩他们在台湾的参政权利。
梁文杰在10月22日称,曾在中国设籍的人士,来台后没有完成身分转换的必备程序,“是他们没有取得(参选)资格,不是我们把他的资格取消,这个是有差别的”。
国立台北大学公共行政暨政策学系刘嘉薇教授向BBC中文表示,执政民进党在两岸政策采取抗中保台态度,影响对陆配参选标准渐趋严格,“即使她已经成为台湾人的配偶,还是比较不相信她们能够去保卫台湾的国家安全。”
陆委会核释:“除籍满十年”成参选门槛
陆配参选资格争议,源于各方对《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第21条的诠释差异。
根据《两岸条例》第21条,以往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十年”,便可以登记为公职候选人。
到今年4月,陆委会发布解释令函,核释《两岸条例》第21条,指出中国大陆人民申请定居,未向主管机关提出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前,因尚兼具中国大陆人民身分,无从解释其已完成两岸身分转换,“在身分转换过渡期间,依法无从主张已具有完整且稳定之台湾人民身分并享有相关权利”。
随后中选会在7月宣布,陆配未来若申请登记为候选人,要缴交“丧失原籍证明”满十年,才符合“在台湾设籍满10年”的参选资格。当时中选会主委游盈隆强调,这是单纯的行政作业程序,“没有什么这些复杂的政治考量在里面”。
对部分已在台设籍多年,但尚未取消中国户籍满10年的陆配,根据最新核释便不符参选资格,例如李贞秀于2024年立委选举前后,仍持有中国大陆户籍,直至2025年3月才补缴“丧失原籍证明”。
法律学者林佳和指出,陆籍参选争议关键,在于台湾政府如何认定大陆地区人民的国籍及法律身分。
他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最早的立法思路,一方面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将大陆地区人民视为特殊的“本国人”,立法者加上特殊要件,要求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满10年,才可参选公职。
但蔡英文在执政最后一年,行政院在2023年5月通令各部会,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等相关函释,并指出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
林佳和指出,赖清德政府进一步延续这一立场,包括透过核释《两岸条例》第21条,要求当事人缴交丧失中国大陆户籍证明后,才开始计算参选所需的“在台设籍10年”年限。
政治学者刘嘉薇认为,在严格审查下,实际效果是降低陆配的参选意愿。“他(陆配)好像只能在台湾过一种社会的生活,可是政治的生活,是没有办法去参选的。对于他融入台湾社会,其实是会有影响。”
放弃中国国籍,为何成难题?
陆配除了在参选时要符合放弃中国户籍满10年条件,当选后一年内亦要放弃中国国籍。
根据台湾《国籍法》第20条第4项规定,中华民国国民兼具“外国国籍”者,拟任公职时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国籍,并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该国国籍及取得证明文件。若届期未完成,应予免职。
台湾内政部在2026年4月1日重申,原中国大陆人民取得台湾身分后,当选公职仍须遵守《国籍法》第20条,意味陆配需放弃中国国籍。
不过,陆配实际要放弃国籍难度极高。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必须定居外国才能申请放弃国籍,在当下两岸形势下,北京当局并不视台湾为一个“国家”。
前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未放弃中国国籍,去年8月遭富里乡公所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陆配村里长。邓万华表示,曾请在中国的家人帮忙询问放弃国籍,结果被任职公安局的同学臭骂了一通。
台湾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研究员苏彦图曾对BBC中文指出,“中国绝对不承认台湾是一个国家,不可能因为你已经移民到台湾,就允许你放弃国籍。”
学者林佳和指出,陆配即便放弃中国国籍,也引起不少国安疑虑,例如有人主张应剥夺或一定期间限制其狭义的公民权,包括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他不完全赞同有关主张,“因为这是个重要的人权议题,不应该一概而论地对陆配有比一般外国人归化后更加严格的限制。”
林佳和认为,应在国家安全的脉络下,依据个案具体情况去处理,而非过度形式主义的以期间长短来决定其权利。